酒后砸车惹是非 后悔不已终是罪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涉少寻衅滋事案件。
2011年10月某日凌晨,卢某、王某(16岁)和刘某(15岁)大量饮酒后,乘坐周某驾驶的汽车至江滨医院西大门附近时,卢某看见停在路边的一辆尼桑轿车好象曾经与自己争抢过车道,即让周某停车,卢某、王某和刘某下车,持砖块对该车一阵打砸后离开现场。离开现场后,卢某觉得还不过瘾,又指使周某驾车返回尼桑轿车停放处,由王某和刘某下车,持铁棍再次打砸该车,致该车玻璃、车身等多处损坏,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案发后,卢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审理过程中,卢某等人称由于当日大量饮酒失去理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法庭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认为,卢某、王某和周某无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卢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等情节,判处三人缓刑。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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