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指挥致人死亡 安全隐患令人深思
日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郑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郑某是塔式起重机指挥工。2011年7月30日晚6时许,郑某等人负责拆除某工程锅炉炉顶已切割过的生根梁,由于该生根梁与锅炉炉顶尚未完全分离,拆除未能成功。此时,郑某为了尽快拆除,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在生根梁与锅炉炉顶存在吸附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指挥起重机司机带紧钢丝绳,同时又令李某、张某两人以人力推生根梁。在起重机牵引力作用下,该梁突然分离瞬间上弹,夹带张某撞向梁上方的路基板,致张某当场死亡。后郑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其所在公司赔偿张某家人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到其有自首、赔偿等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郑某因为自己的不当指挥,不仅致张某死亡,还使自己在承受巨大良心谴责的同时背负起法律责任。此案更是让我们思考,安全作业何其重要,不要等到血的教训出现后才追悔莫及。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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