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引发争议 法官协调促成和解
日前,一起原、被告双方都系小微企业的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
2009年10月,原告华艺装饰公司承建被告海洋打捞公司酒店项目外墙石材保温成品板及窗格线条装饰工程,约定固定单价,工程量及总造价按实结算;约定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剩余10%保修款待工程竣工后第13个月内全部付清。
酒店装饰工程于2011年初完工后交付被告使用,被告承诺2011年底结清全部工程款。但因被告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兑现。今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644750元,逾期付款利息30000元。
诉讼中,被告称资金紧张无力付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原告外墙装饰存在瑕疵,拒绝维修。原告认为被告付款违约在先,企业规模小款项经不起拖欠,也无资金进行外墙维修。案件标的虽不大,但因双方均系小微企业,走程序双方都拖不起。承办法官赵梅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双方的困难,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装修工程款双方一致同意按112万元结算,扣除被告已付款52万,尚欠60万元,由被告分期偿还,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付清;原告负责对其所装修的酒店外墙装饰在2012年4月底前维修结束。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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