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起纠纷
日前,句容法院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承办法官数次的协调,最终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转包引起的纠纷。
2010年11月,原告句容市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某、陈某两人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约定由句容市某村村民委员会将从原承包户处转让的该村某社的130余亩土地,承包给王某和陈某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经营,转包期限为18年,从2011年1月起至2028年12月止,每年交纳村委会土地承包费用45000余元,再由该村委会与村民进行结算。后因王某、陈某未能按期交纳2012年度土地承包金。句容市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随即下乡到该村委员会了解情况,并深入群众进行沟通调解,收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数次的调解工作,最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与王某、陈某达成一致意见:解除2010年11月30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村委会同意王某、陈某免交2012年度土地承包金,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农作物、苗木及其他设施归该村委会所有并由该村委会负责处理,关于承包土地的复耕事宜也由该村委会负责解决。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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