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为民 继承纠纷家中化解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立案庭黄法官亲自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让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据了解,段某一家三口住在润州区三茅宫附近,2003年,段某妻子不幸去世,只能和儿子共同生活。由于公公、婆婆住在石马,婆婆身体不好,加之女儿去世,来回走动更加不便,便提出要求和女婿外甥同住。然而,婆婆的想法遭到了儿子小明的反对,就这套房屋的继承权问题一家四口发生了纠纷。在百般商议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小明来到法院,希望解决此事。
润州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决定首先倾力调解此案。由于当事人之间纠纷不大,但涉及家庭,立案庭黄法官决定亲自前往二位老人所在的石马家中进行调解。在黄法官详细告知了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然而就公公、婆婆是否住在女婿家中却各执己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为化解双方的矛盾,黄法官劝说二老多考虑一下外甥今后的学习生活,也让外甥和女婿考虑一下二老的身体情况,尊重老人的选择。家庭美满、幸福才是每个家庭最终的目标。黄法官的耐心说服最终得到了回应,二老和段某都同意将此套房屋继承权让与小明,小明也答应将来经常去石马看望老人,并且经常接老人来同住。
黄法官告诉大家,一直以来,类似房屋继承权的案件很多,由于此类家庭纠纷情节并不严重,我们都在诉前进行调解。润州法院在处理时始终把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首要位置,从根本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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