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一月“闪婚” 婚后一天闹离婚
句容一对80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闪电般登记结婚。不想,婚后第二天小夫妻就因琐事产生矛盾,新娘遂回娘家居住。新郎多次劝说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句容法院经两次审判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010年9月,王某经人介绍与男子李某相识,双方互生好感,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10月,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按习俗举行了婚礼。谁知,婚后第二天,小夫妻就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之后,王某趁李某不在家时搬回娘家居住。经李某多次劝说,王某就是不愿回家。
无奈之下,2011年3月,李某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起先,法院考虑到双方还年轻,如果互谅互让,互相沟通,夫妻有和好的可能性,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后王某仍不愿回家居住,双方基本断了联系,互不尽夫妻义务,婚姻生活名存实亡。2011年1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日前,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虽系自主婚姻,但由于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即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天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离家居住,至今未归。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仍互不尽夫妻义务,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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