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面积相差大 法院执行维权快
  • 发布时间:2012-04-20 00:00
 

      新房交付后,发现实际面积比合同上规定的面积要小,于是找到开发商维权。开发商却强词夺理,说是墙壁夹层也应该计算面积。日前,句容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维护了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2006年,潘某等11人先后在某置业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各一套,签订购房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层高6~7米,建筑面积共59.5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0.3平方米,公摊面积9.26平方米。另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以句容市房产管理处实测面积为准,结算房价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潘某等人付清购房款。

  2009年,商品房交付后,潘某等人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经句容市房屋管理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51.78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7.78平方米。虽然句容市房地产管理处在商品房初始登记备案中备注了该房有夹层7.41平方米,但潘某等人认为合同约定层高6~7米,并没有夹层,故夹层不应计入面积,置业公司构成欺诈,应双倍返还夹层面积房款。潘某等人多次跟置业公司交涉无果后,于2011年2月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自的合法权益。同年5月,经句容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在期限内返还原告潘某等11人的房款各23000余元。判决后,置业公司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潘某等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工作,向置业公司发出执行令、传票,限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同时向金融部门发出协助查询,查询置业公司的存款情况。置业公司收到执行令、传票后仍没在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此时,法院在一家银行查到了存款,并且足够赔偿给潘某等人,执行法官遂即发出裁定书,将该案的全部标的成功划扣,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置业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罚款决定。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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