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切除术后偏瘫 医院判赔二十万元
  • 发布时间:2012-04-27 00:00
 

  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切除患者子宫肌瘤,致患者右侧肢体偏瘫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获赔20余万元。

  李某因“普查发现子宫肌瘤7个月”,在句容某医院施行全子宫切除术,当日出现精神恍惚,右侧肢体呈偏瘫状态。后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后诊断为:不完全性肠梗阻、脑出血后中遗症期(左侧基底节区)、子宫肌瘤术后。

  李某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经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认为,患者脑出血所致右侧偏瘫,完全性运动性失语、大部分感觉性失语、右侧肢体感觉消失。医学会鉴定认为:“子宫肌瘤”诊断明确,医方对其行子宫肌瘤切除术,但手术适应证不严(当时处于可观察阶段,不必立即手术)。由于麻醉过程中硬膜外效果欠佳,改全身麻醉有理由。患者术中发生脑出血,这是难以预见的并发症,与其自身潜在的颅脑血管缺陷有关。但发病过程中与本次手术(及麻醉)刺激也有一定的关联,本病例属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者护理依赖程度经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认为,李某因“子宫肌瘤”至句容某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方在对李某诊疗过程中,因其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李某右侧偏瘫等后果,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情况,以承担40%的比例较为合理,据此判决句容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0余万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