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 不予减刑
  •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0
 

    4月1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符某撤销减刑案件。符某,男,2005年3月1日因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后被投送至镇江监狱服刑。2006年3月因在监狱内斗殴致他人轻伤,被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加刑八个月。2012年3月27日,执行机关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以符某悔改表现突出为由,报减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符某在监狱提请减刑后、法院审理期间,于2012年4月3日下午,因琐事与同监罪犯发生争执,对同监犯进行殴打,严重违反了监规。4月19日,执行机关书面向镇江中院申请撤销对罪犯符某的减刑建议。

    为维护监狱正常监管秩序,警示教育其他服刑罪犯,法院决定对镇江监狱申请撤销对罪犯符某的减刑建议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镇江监狱宣读了申请撤销减刑建议,符某本人就其打架违规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并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十分后悔,愿意接受监狱、法院对其的处理。其他同监罪犯到庭就符某违规事实进行了陈述。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经过审理及评议,合议庭依法当庭作出对罪犯符某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决定。

    此次开庭对百余名服刑罪犯进行了现场教育,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效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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