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受理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
  • 发布时间:2012-05-24 00:00

    

    5月21日,句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院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利于依法打击那些无视法律权威,有能力执行法院裁判而拒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院法律裁判的权威,更有利于通过刑事审判教育民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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