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成功化解涉64人群体性劳动纠纷
  • 发布时间:2012-06-05 00:00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涉64人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

    2011年底,许某等64人与镇江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扬州某物业有限公司因请求支付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产生纠纷,先后多次信访,矛盾十分尖锐。

    经查,镇江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系扬州某物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注册资金仅10万元,在镇江的办公场所也系租赁,因后勤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便撤出镇江市,提前解除了与许某等64人的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镇江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扬州某物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并数次会同市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同协商,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劝导,对当事人明理释法,一方面指出用工部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安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近两个月的细致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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