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儿子拒绝赡养83岁脑梗父亲,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倾情调解
  • 发布时间:2012-06-12 00:00
 

      6月7日下午,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该市宝华镇某村电话,反映该村一名八十三岁老人的儿子拒绝赡养老父亲,村委会协调多次无果,希望法院诉讼服务站前往调解。通过了解得知,老人在1998年曾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其子每年给付一定的粮油与零花钱。

    8日上午,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以及人民调解员联合下蜀法庭法官、宝华镇综治中心调解员一同前往该村进行调解。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干部交流,老人一共有3女1子,老伴和大女儿在前几年也去世了,去年老人患突发性脑梗进医院,花了一大笔医疗费,出院后多次向儿子表示希望儿子能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其子一直推脱,老人无奈向村委会反映。在了解过情况后,法官果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父子双方的调解工作。据老人反映,他是老来得子,一直宠着这个独子,但是由于父子之间缺乏交流,关系越来越疏远,之前起诉其子也很迫不得已,虽然法院判决了,但是近几年儿子都没有给付过生活费,医疗费也鲜有出过,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是靠女儿照顾,感到十分伤心,现在自己又患了脑梗,生活更不能自理,只希望儿子能承担部分医疗费,并按照之前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期间,法官查看过1998年的判决书,当时的赡养标准是每年600斤粮食、10斤油、90元生活费。这是符合当年的赡养标准,但是现如今一年90元生活费,的确不够一位八十三岁老人生活的,法官征求老人意见,要不要适当提高赡养费标准以满足基本生活。老人连连摇头,说不想增加儿子的负担,现在儿子还要帮孙子还房贷,生活也不容易,只要儿子能按之前的标准给付就心满意足了。在场的法官和村委会干部无不感动,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生活如此艰辛的情况下还在为自己那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着想。

    紧接着,法官又向其子开展调解工作。一开始,法官就向其子进行普法宣传,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脱的;而且此起纠纷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其子推脱自己并是不想赡养父亲,只是每月要为自己的儿子还房贷,也没有钱给父亲生活费,况且每年给父亲粮油,还为他缴纳了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就不应该再为他出医疗费了。对此,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长到十八周岁,待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了,但是成年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现在你每月为自己的儿子还两千多元的房贷却给不起一年90元的生活费,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说到动情处,人民调解员想起自己远在老家的老母亲,自己常年在外,一年只有几次回老家看望母亲,为不能在母亲身边尽孝感到遗憾。而你父亲就在身边你却不愿赡养,难道不心痛嘛?

    经过法官的说情说理,其子陷入了沉思。同意按照原来判决内容履行赡养义务,法官见此情形,趁热打铁,劝说被告适当提高生活费,并将之前几年所欠的生活费一并补齐,其子按照比例承担医疗费用。及时出具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老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其子也表示之后会对老父亲尽到赡养义务。

    事后了解到,这种情况在当地并不是个案,还有多户子女拒绝赡养老人。当地村委会表示,成功调解此起纠纷,为当地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也树立了良好的风气,希望以后法院多开展此类诉讼服务。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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