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医患纠纷一朝解
近日,句容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2007年4月,年仅12岁的小学生王某左脚踇趾长一肿块,并有疼痛感,其家长遂将王某送至句容市某医院就诊,医院在检查后对肿块进行了切除。随后,该院将手术标本进行检验,并于5月出具了检验报告,病理诊断:左第一趾符合钙化性腱膜纤维瘤。注:可复发,无转移。2009年3月,王某因脚趾肿块复发左前半足被切除。经鉴定,王某已构成七级残疾。2010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句容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多万元。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在对王某病理诊断中存在误诊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医院在此诊疗行为中的过错程度无法认定。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和艰苦的解释之后,法官的诚意终于获得了原、被告的认可和理解。今年5月,原、被告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88000元;双方今后再无纠纷。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一起医患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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