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抢劫分文未得 丧心病狂致人重伤
  • 发布时间:2012-06-13 00:00

  

    黄昏下的马路边,三名青年抢劫了一名男子,在搜身后得知被害人身无分文后,持刀将其重伤……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性质恶劣的抢劫伤人案。

    被告人封某老家河南,这些年一直在外混迹,至今没有工作。2009年初,这个年幼无知的坏小子就在别人的带领下聚众斗殴,后因故意伤害罪被河南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封某被释放不久之后,他来到南京找到他的表哥小林,玩了几天后,决定到镇江找工作。然而来到镇江后,非但没有找到工作,还花完了身上的钱,房租都付不起了。小陈见状便让二人“跟我走”。同年12月23日下午4时许,小陈带着封某和小林走到镇江市润州区太古山新村22幢附近,看见了一个约莫50岁上下的男子。三人一合谋,决定实施抢劫。小陈箭步上前将滑先生摁倒在地,封某和小林立即上前对其搜身。孰料被害人身上非但没有财物,还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无知而又恼怒的小林持刀对被害人腹部、大腿及臀部等处连刺数刀后,三人遂逃离现场,未劫得财物。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属重伤。

    恶习难改导致行凶伤人,潜逃在外的三人十分害怕。2010年1月7日,小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小林也被抓获;2011年11月13日,备受煎熬的封某也主动到河南省西峡县公安局投案。

    润州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小陈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认为,有些青年常年混迹社会,秉性顽劣,对社会和个人都会不同程度造成伤害;法院必须依法判处,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及时醒悟,重新做人。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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