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遇车祸 妥善调解照赔偿
  •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原告为某特种玻璃公司,被告为某社保局,第三人是原告公司员工。2011年1月11日15时左右,第三人未经请假离开原告公司,在公司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第三人颅脑等多处损伤。后经某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二级。

    原告不服该认定诉至润州区法院,庭审中原告诉称,第三人未经请假即擅离工作岗位不能认定为工伤。某人社局辩称,违反劳动纪律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庭后,承办人多次找原告、第三人协调此事,希望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就行政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并没有放弃做当事人的工作,她每天都跟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最终原告与第三人被法官的真诚与执着打动,以原告支付第三人30万元的方式和解。原告当天将30万元现金带到法院,并申请撤诉。由于第三人行动不便,法官又与原告一道将30万元现金带到原告住所,亲手交给第三人。第三人感动的一度哽咽,好大一会才说出感谢的话。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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