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助怨侣重归于好
  •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

   

    日前,一对决心离婚的夫妻经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诉前悉心劝导,和好如初。这是该院诉前调解解决社会纠纷的又一典型成功案例。

    1994年,胡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属于再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一直未生育。由于婚前两人了解不够深入,婚后胡某又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见面,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0年,胡某位于丁岗镇小留村的房屋要拆迁,由于工作原因,无法赶回来处理,就委托王某办理拆迁的相关事宜,但事后,王某并没有将所得拆迁款给他,现夫妻感情已破裂,胡某向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始终不愿意。于是,胡某来到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感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于是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并请两人的亲属帮忙做工作,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多反省自己,多体谅对方,珍惜现在的生活。通过法官的调解和开诚布公地沟通,胡某认识到自己太冲动了,并主动请求王某的原谅,表示以后会多点沟通,少些争吵,好好过日子。王某也接受了胡某的道歉,两人冰释前嫌。

    该院始终把息诉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主动服务、耐心解惑,取得显著成效。截至今年5月份,该院诉前调解547件,成功调解545件,调解成功率99.63%。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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