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6月30日,丹阳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142件,已审结140件,140名醉酒驾驶者被丹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为64岁,最小的为21岁;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者达到了337mg/100ml,最低者为84mg/100ml。
醉酒驾驶摩托车占绝对多数
在丹阳法院审结的140起危险驾驶案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有106起,占危险驾驶案的75.71%,醉酒驾驶小轿车的有24起,其他的还有驾驶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
醉酒驾驶摩托车中,最常见的是碰到行人。今年3月23日13时40分许,丹阳市界牌镇居民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界牌镇界北村大成桥通港公路延伸段由南往北行驶,行至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周某相撞,周某报警而案发。经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2mg/100ml, 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事发后,何某对周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今年6月,何某被丹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醉酒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丹阳法院审结的142起危险驾驶案,其中113起伴随着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有的是骑着摩托车自行摔倒或撞上了行人,有的是因为醉酒较为厉害,驾驶的轿车驶入路边草丛或撞上了花坛。
去年8月28日0时许,丹阳市司徒镇居民朱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沿丹宝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西庵村村口处时,不慎将车子驶入路边草丛,被该市公安局延陵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82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朱某也被丹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除了醉酒驾驶自行发生交通事故外,更多的则是与与他人相撞或者追尾。据丹阳法院统计,在113起伴随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中,自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是10起,103起则是与他人相撞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官提醒:酒后千万莫开车
醉酒驾驶对个人、对他人的危害性都极大。首先,对于醉酒驾驶者个人来说,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自身伤害,损失财物,一旦因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处刑罚,则属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罪犯”,需要在监狱(看守所)服刑,在人生的道路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甚至对子女的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对于他人来说,由于醉酒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且在通常情况下,由于醉酒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事由,一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醉酒驾驶者都将自己进行赔偿,而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理赔。
法官提醒,饮酒后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千万莫开车,除了饮酒者本人要注意外,一起用餐的亲朋好友也应发挥作用,制止饮酒者酒后开车,防止一不小心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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