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在川流不息的马路上上演着一幕幕酒后驾车引发的悲剧。这其中,不仅有挂壁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还有轿车、面包车等中小型车辆,而占比例最大的,是小小的摩托车。
2012年上半年,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5件,其中,被告人为摩天车手的16件,占了70%以上。造成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悲剧后果。
摩托车体积最小,为何犯案率最高?润州法院刑庭经过分析认为,摩托车手危险驾驶犯罪主要原因为无牌无证、酒后超速和存在对交警巡查不紧的侥幸心理。
胆大心不细 无牌无证依旧上路
在润州法院上半年已审结的19件案件中,摩托车无牌照和被告人无驾驶证的情况占了5件,涉案人数6人。此类情况算是危险驾驶中情节较轻的,单独发生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无牌无证驾驶一般都附带超速和酒驾,酿成了一出又一出的悲剧。
今年二月份,被告人郝某吃完中饭后开着他那辆无证无牌的二轮摩托车就冲了出去。下午一点多,悲剧在一个岔路口发生了,郝某驾车沿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门客运站红绿灯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二人当场受伤。酒醉半醒的郝某还未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就被戴上了冰凉的手铐。后经鉴定,被告人郝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4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最终郝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业余选手”心存侥幸
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对危险驾驶犯罪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无牌无证加上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培训,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性质以及只要达到规定标准的酒后驾驶即构成危险驾驶罪缺乏一定的认知;另一方面,被告人认为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摩托车巡查不紧,而存在侥幸心理。今年五月,润州法院刑庭审结的两件酒驾案让人唏嘘不已,因为被告人不仅因为酒驾被判刑,还重伤了自己。
去年十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朱某在和朋友喝酒,因为尽兴酒席散去已是深夜时分了。朋友都劝小朱别开车回去,但是醉酒后的小朱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出色,加上深夜巡警肯定不会巡查,便不听朋友的劝告,驾驶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就往家中开去。深夜人烟稀少,小朱车开得飞快,在镇江市润州区乔家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白湾附近时失去了控制,随即自己摔倒在地。后被行人发现,所幸受伤并不严重,可是等待他的,是两个月的拘役和三千元的罚金。
另一案件则发生在去年年末。临近年关,下岗在家的老陈这天去走了走亲戚,当他酒饱饭足的从亲戚家出来,并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是什么后果。下午四点多,老陈哼着小曲开着那辆无证无牌的“力之星”二轮摩托车飙了出去。老陈一路沿我市润州区110号道路由石马向韦岗方向行驶,行至韦岗加油站附近时,酒劲发作失去了控制,在无人干扰的情况下一头摔倒在道路东侧的泥地里。事后经过鉴定,老陈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其酒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得知自己即将要负刑事责任时,满身伤的老陈懊悔道:“以为自己的驾驶技术没问题,没想到酒后会造成这种后果!”
车辆安全隐患加之酒后超速
最后一种,是因为摩托车本身安全设施不全,且酒后驾驶更容易超速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润州法院审结的酒后驾驶摩托车案件中,有4名被告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交警部门检测出酒后驾驶。
不久前,一起因酒驾而超速行驶导致摩托车与公交车相撞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去年十二月一天下午,熊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南山路交叉路口时,酒劲发作,四肢开始不听使唤。原本等待红灯的一辆18路公交车停在他的前面,可是失去控制加之酒后超速,摩托车一头撞在了18路公交车的尾部。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是还未酒醒的熊某却因危险驾驶罪被逮捕,最终润州法院判决熊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三千元。
悲剧已然发生,如何改善和预防才是法院工作的重点。经过分析,润州法院提出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力度,尤其要让社会周知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基本常识;其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摩托车危险驾驶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酒驾犯罪。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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