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银行卡上多了一万多块钱,这可不是每天都会发生的好事,可是池先生前些日子就碰到了这种“好事”,而且他还闷声发大财,不声不响地收下了这笔钱。可是没几天,池先生就成了被告,果然印证了飞来横财不可取的道理。
近日,润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当事人汇款失误,被告不当得利的案件,被告池先生最终退回了不该得的“好处”。
当事人老余是我市某快餐店的业主,常年经营快餐店练出了他精明干练的做事风格。去年8月份,老余向池先生购买了快餐店需要的蔬菜,并每月给他卡上打去菜钱。接连四个月,老余先后在池先生账户上打了17000元、16600元、13700元、7400元人民币,可是池先生一合计,发现每个月都少那么百十块钱。由于差别金额并不大,池先生也没说什么,但是一直对快餐店业主老余心存芥蒂。
去年年底,池先生决定不再给该快餐店提供蔬菜,老余只好转而和另一位蔬菜供应商颜某联系,由他供应蔬菜。转眼又到了结账时,老余照例前往银行打款。可是一向精明的老余鬼使神差的把菜钱打在了池先生的账上,等到发现为时已晚。池先生看着这掉下的馅饼振振有词:“前四个月每个月的菜钱都打折扣,这点钱就算填补了。”
这下真让老余无可奈何,这一次的菜款总计13200元,而前几次的差额不过几百元的零头,都怪自己太粗心大意了!百般交涉池先生都不同意退还,老余只能告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自己讨回这笔钱。
润州法院审理了此案,查明,去年8月11日,老余经营的快餐店与被告池先生签订了供应商供货合同,约定2011年8月11日至2012年8月10日止,池先生快餐店供应蔬菜,具体交货付款方式为:池先生每日送货至快餐店,由工作人员三人在货品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池先生3日内取走货品验收单白联结算联,并于次月的3日前与快餐店对帐,由快餐店核准上月的货款总金额,于18日-20日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将上月货款汇至池先生帐户。
去年8月至11月,双方分别发生业务17274元、16898元、13983元、7433元,老余实际向被告帐号汇款17000元、16600元、13700元、7400元,其中差额888元。今年一月,老余误向池先生帐户打款13200元,未归还。本案审理中,老余认可应付款与实付款存在888元的差额,同意从13200元中扣除。于是判决池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老余12312元。
承办法官指出,民事案件多涉及经济纠纷,一时的贪心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案中幸亏原告发现及时,第一时间找到了被告,并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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