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朋友家,“拿”走万余元
  • 发布时间:2012-07-13 00:00

 

      刚刚过完20岁生日的崔某怎么也不会想到,随着法槌敲下,自己接下来三年将在狱中度过……近日,记者从丹徒法院获悉,一位90后的女孩,只是为了开个“玩笑”,拿走朋友10700元钱,换来3年牢灾。

  去年8月23日,扬中女孩崔某与朋友小陈相约至丹徒区宝堰镇荣炳集镇游玩,并留宿于小陈在该集镇曲阳村的朋友小谢家中。24日晚,崔某收拾衣物准备第二天离开时,无意看到主人小谢放在房间抽屉里的10700元现金。崔某自称当时只是想开个玩笑,并非起了歹意,就将这笔钱放入自己包中,想看看小谢的反应。第二天上午,崔某假装什么都没发生,携款离开小谢家。事后,小谢家人发现抽屉中的10700元钱不见了,立即报警,公安侦查并抓获了崔某。崔某如实供述,退还了其从小谢家拿走的10700元。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某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