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谁该还欠款?一个都少不了
  • 发布时间:2012-07-12 00:00

    

    最近,钱师傅和熊师傅有些郁闷,自己辛辛苦苦完成的工作只收到了一部分工钱,而原因只是因为制作单位的其他三名合伙人不知道此事,就拒付剩下的工钱。屡屡要求不成功,二位师傅诉至法院。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近日审决了此案,为钱师傅和熊师傅讨回了工钱。

    据了解,被告孙某四人合伙经营着一个养殖场,2009年3月至10月期间,孙某请来了熊师傅为养殖场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纱窗、移门等;又请钱师傅制作水电和装潢工程。孰料完工后孙某仅仅给了二人四分之一的工程款,称这个养殖场是四人合伙经营的,工钱理应由四人平摊,说完就丢下二位师傅置之不理。

    熊师傅和钱师傅急忙找到了养殖场的其他三名合伙人,谁知三人竟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支付余款。

    合伙人戚某称:“我只是在初期投入过一点资金,后来与其他三人协商,暂停了后期投资,所以我没有义务支付工程款。

    合伙人罗某是养殖场的实际注册个体工商户,但是他表示,在投资后期他和另一名合伙人管某对孙某夫妇所管理的财务账有异议,于是也暂时退出了养殖场的管理,工程款也与他们无关。

    在出具孙某的欠条后,三名合伙人称欠条没有自己的签字,更没有养殖场的盖章,充其量不过是孙某与你们的私人欠款纠纷,与我们三人无关。

    索要工钱屡屡碰壁,拿着仅有四分之一的工程款,二位师傅将养殖场的四名合伙人一起告到了法院,润州法院民二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承认原告确实在该养殖场做过装潢、水电等业务。因当初的联系人为被告孙某,故其一直找孙某主张权利。在被告孙某支付5000元后,于2011年10月17日向二位师傅出具了欠条,该欠条确认养殖场欠原告二位师傅工程款14226元,并注明是四人合伙。可是后来余款一直未结清,

  审理中,被告罗某和管某一直声称后期因对被告孙某夫妇所管理的财务账有异议,二人暂时退出了管理,现四被告投资的养殖场实际一直由被告孙某在经营,故因由孙某一人支付余款。润州法院了解情况查明,养殖场确实由孙某实际经营,其他三人想在日后拆迁或有人收购时,再按合伙协议收回各自的投资及分红。

    承办该案的戴法官认为,原告二位师傅为养殖场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进行水电及室内装修的事实成立。四被告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矛盾,三被告称养殖场实际由孙某在经营,但四被告并未散伙,且原告主张的上述债权发生在合伙经营期间,因此应由四被告共同偿还。据此判决被告孙某、罗某、管某、戚某欠原告熊师傅价款14226元,欠原告钱师傅装潢款19300元,由四被告连带负担。

    至此,二位师傅拿着得来不易的欠款,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