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资未谈拢 嫖客遭群殴
  •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

 

       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令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0月23日,江某在丹徒新城某休闲中心嫖娼后以卖淫女令狐某某要价太高但服务不到位为由,和令狐某某发生争吵。令狐某某遂打电话找朋友吴某(已另案处理)说自己被人欺负了,让吴某过来帮自己报仇。吴某纠约四个朋友(均另案处理)找了辆车准备去帮助令狐某某,上车后吴某觉得人不够,又叫来本案被告王某,六人携带砍刀赶至该休闲中心,对江某及其同行的二人进行围殴,致江某右髂部轻伤。眼见江某受伤流血不止,众参与斗殴者便开始分散逃跑。2012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将令狐某某和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令狐某某纠集多人持械斗殴,被告人王某随多人一起参与持械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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