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镇江新区不断推进城市化建设,生活设施的不断完善,入住人口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审判方式,集中化解了一批涉及68户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7月8日,某物业公司将某小区60多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10年至2011年物业管理费共计8万余元。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受案后,考虑到案件特点及性质,利用晚上休息时间上门送达,边送达、边调查,了解业主内心真实想法及诉求。为了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将开庭时间在小区门口显目位置进行公布,希望全体小区业主前去旁听。
开庭当天,丁卯法庭内座无虚席。开庭前,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言辞激烈,口角冲突不断,法官迅速控制庭审现场,维持法庭纪律。在规范的庭审程序之下,原、被告双方充分地表达了各自意见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进行现场调解,首先肯定了业主的部分意见,指出目前辖区内的小区存在许多共性及普遍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应从提高服务质量出发,充分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及时反思,对业主疑惑之处做好解释工作,提出解决措施,让业主满意。同时,承办法官又指出,虽然物业服务单位在某些服务内容上存在瑕疵,但这并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或减少相应物业费。
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些业主提出的问题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解答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疑问。许多业主了解相关内容后纷纷表示,以前不清楚法律规定,只知道找物业公司,现在都清楚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并当场支付了相应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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