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浴室洗澡猝死 家属索赔13万元
  • 发布时间:2012-07-17 00:00

 

   随着气温的升高,洗澡成了不少市民每天清洁、爽身的选择。然而,并不是所有体质的人都适合在闷热环境中长时间沐浴。日前,扬中法院就妥善处理了一起小伙子因洗浴不幸死亡的索赔案件。

  22岁的外来打工小伙小韦去浴室洗澡,不幸死亡,家属与浴室老板祝某对簿公堂,要求祝某赔偿因小韦死亡造成的损失约13万元。后经法院精心调解,浴室老板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赔偿协议,且当即兑现赔偿案款。

   小伙洗浴时突然倒地

  年轻的小韦身体健壮,平时身体也很健康,没有任何异常。2011年12月3日19点多,小韦和弟弟跟随父亲韦某去祝某经营的浴池洗澡,其间韦某带洗好的小儿子先行出去穿衣服,后突然听到浴室中传来呼救声,韦某赶去浴室时,发现儿子小韦已经倒地不醒。

  另外两名客人想扶小韦起来,但未能将小韦扶起。当浴室老板祝某赶至浴室时,发现情况异常,赶忙拨打110报警,当民警赶至现场,合力将小韦送至医院,在抢救5分钟后,小韦被确认死亡。

   家人与浴室方各执己见

   韦某夫妇诉称,事发当日公安机关曾有法医表态,因浴室设施不达标、排气不畅,导致小韦缺氧休克从而引发心脏病发作死亡,所以浴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祝某应当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计13万元。

   祝某则辩称,浴室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患有特殊疾病不能洗浴的情形进行了公告告知。小韦死亡系癫痫发作,且此后浴室因小韦死亡惨淡经营数日后被迫停业,自己受损严重,故被告也要求韦某夫妇给予赔偿,同时认为韦某夫妇要求的13万元赔偿款太过苛刻,拒绝赔偿。

  同时,祝某坚持认为自己在本起纠纷中没有责任,且从人道主义出发,祝某已实际给付了死者家属2万元,用于死者丧葬等事宜。

   法官调解浴室再赔1万

   扬中法院日前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查明,小韦自幼患有癫痫病,且小韦死亡后,韦某夫妇并未就小韦死亡原因申请法医解剖、认定,所以韦某夫妇所称的小韦系在浴室洗澡过程中因缺氧引发心脏病死亡的主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开庭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反复释法、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祝某考虑到小韦的死亡确实对其家属造成较大损失,提出愿意再补偿韦某夫妇1万元,韦某夫妇也对该补偿行为表示同意,遂双方就小韦死亡纠纷了结全部争议。协议签订后的下午,祝某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洗浴泡澡因人而异

  承办法官指出,不管是寒冷的冬季、还是炎热的夏季,不少市民有去浴室、温泉洗澡泡澡的习惯,有的人还偏爱桑拿。由于部分洗浴场所温度偏高,排气不畅甚至空气混浊,体质不佳的人容易发生“晕澡”现象,甚至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承办法官建议,老人、小孩或身体不适、健康状况欠佳者去此类场所时,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安全,且要遵循洗浴时间不宜过长、温度不宜过热、不能去排气不畅的场所等原则,以防出现上述案件的意外。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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