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拒不履行转交执行案款义务被司法拘留
  • 发布时间:2012-07-18 00:00

   

       7月16日,代理人夏某因代领执行款不归还给委托人,被句容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9年初,当事人王某因与人发生经济纠纷起诉至句容法院,委托夏某为其诉讼期间的代理人,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王某继续委托夏某为其执行案件的代理人,夏某具有为其代领执行款的权利。2010年3月,句容法院将执行到位的20000元案款发还给了夏某,夏某出具收条代收了该案款。此后,夏某一直未将案款转交给王某,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份,法院判决生效后夏某仍未主动归还代领的案款,夏某无奈申请执行。

    夏某称自己不给王某执行款,是用案款冲抵自己的代理费用。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夏某进行调解,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夏某一直迟迟不肯归还王某执行款,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关于王某未支付代理费,夏某应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应该擅自做主将执行款冲抵自己的代理费。然而夏某无感于法官的说理,偏执地一度拒绝归还执行款。最终,句容法院执行局对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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