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集中审理虚报注册资本案
  • 发布时间:2012-08-06 00:00
 

    8月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集中审判了一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多名涉案人员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误入歧途,依法接受法律制裁。

    被告人殷某想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苦于没有注册资金。经朋友介绍,与专门代办公司注册的戴某相识,两人一拍即合,并达成协议:戴某帮殷某垫付60万元供审查验资,公司注册登记后,将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抽逃归还给戴某,殷某另支付戴某劳务费4000元。

    被告人张某委托中介公司赵某垫资60万元为其代办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该公司核准登记的当日,张某伙同赵某将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抽逃。张某支付赵某劳务费5000元。

    被告人郑某经营某印刷制版厂20余年,由于经营范围的调整,需要重新注册一家公司。为了省事,郑某支付6000元委托赵某为其垫资150万代办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在公司核准登记后,郑某伙同赵某将150万注册资金抽逃。

    最终,该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和郑某罚金20000元和45000元。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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