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姆家中摔伤 老人获赔五千二
中风老人被送至保姆家中护理,家人接回时却发现老人骨折,为讨个说法,子女以老人名义将保姆夫妻诉至法院。近日,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达成调解协议。
年近七旬的市民戴老太三年前因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工作繁忙也无法照料,一直是找保姆上门照料,由于保姆流动性大,戴家已经换了几轮保姆。2011年,戴老太的子女托人找到邵某、王某夫妇,初步接洽觉得对方人还不错,便由邵某夫妇试着上门护理了十几天。2011年11月,为方便照料,邵某夫妻将戴老太带因家中护理,双方谈好2500元一个月,包吃包住,全程护理。此后,戴老太的子女们轮流去看望她。
2012年春节前,戴老太的大女儿阿珍接到朋友电话说母亲跌倒了,邵某还请人上门看了伤。阿珍急急忙忙给邵某打了电话,“***没事,我找人看过了,只是皮外伤。”阿珍这才放下心来。考虑到快要过年,阿珍决定将母亲接回家中。2012年1月19日,邵某将戴老太送回。阿珍发现母亲腿上有青,以为是皮外伤造成的,并没有多在意。但回来后戴老太常常诉苦:“我腰疼,腿也肿了。”阿珍逐渐发现母亲身体有异样,于3月27日将母亲送到医院拍了片子,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2012年5月,邵某夫妇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戴老太各项损失15800元。“老太太平常可以拄着拐杖走个十几步,大小便不能自理,我们一直护理的很细心的,她在我家里没有摔伤过。”虽然邵某矢口否认,但是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邵某签名的证明:戴老太在邵某家里护理期间大腿骨折,医保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等内容。
日前,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承办法官刘艳飞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由邵某一次性支付原告5200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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