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争执为哪般 中元节前化纠纷
  • 发布时间:2012-08-30 00:00
 

      各地会有三大“鬼节”的说法,即清明、七月半(中元节)、冬至,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这三天都是上坟祭祖的日子,扬中也不例外。在一年一度的“七月半”即将到来之际,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调处了一起邻里之间因清明节间燃烧纸钱引发的纠纷。

    今年清明节下午,扬中市开发区派出所两次接警处理了开发区某村老张在老唐家围墙外烧火纸引发的纠纷,两家人言辞激烈、推搡之间,老张不幸倒地受伤,后经公安机关检验为其左胸损伤,且构成轻微伤。两家人自行协商无果后,老张一家于6月中旬将老唐及其女婿季某诉至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1300余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原告老唐告诉法官,被告老张家并没有祖坟在其宅基地及围墙附近,但老张自2011年起多次在清明等时节“故意”在其家门口烧纸钱,妻子也因为老张的该举动导致心情郁结、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影响。老唐认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秩序、公序良俗,进而提起诉讼,要求老张立即停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被告老张则辩称,遇有扬中人重视的重大“时节”,如清明、七月半、冬至等,都要在原宅基地东南侧烧火纸。老张的妻子李某作为老张的代理人也表明,这样的习惯是缘于多年前其儿子遭遇车祸,经人指点,重大“时节”需在居住地东南侧临近水边烧火纸以期得到庇佑,老张并不是故意在原告老唐家门口烧纸钱。双方情绪对立,剑拔弩张,场面一度“失控”。

    在通过实地勘察,直观了解纠纷所在地所处环境后,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承办法官朱霞萍安排双方到庭调解。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朱霞萍法官表示对双方就老张烧纸钱的地理位置的顾虑予以理解,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够换位思考,在彼此理解、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消除矛盾。经反复沟通、商谈,最终由老张的妻子李某与老唐签署了调解协议:今后老张不得在老唐家围墙外烧纸钱;老唐同意老张的妻子李某在每年清明、七月半、过冬、除夕四“时节”在其围墙外水泥路面南侧、石驳东侧下端近水位置烧纸钱;老唐支付老张医疗损失1000元(已当即履行)。协议签订后,两位乡邻握手言和,都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一起纠纷就这样化干戈为玉帛了。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一贯思想,加上多年传承的民风习俗在他们心中亘古不变。作为基层法庭,要面对的是更多的乡土群众,法官们只有以对农村风俗更加的了解并理解,加上不懈的身体力行,努力调解,才能使此类纠纷真正得到化解。

    同时,通过烧纸钱的方式来纪念先人,这暂时是一种民间不可更改的风俗习惯,也是很多人的一种信仰与心理寄托,无法禁止。但是,不应当因此产生纠纷,造成困扰,逝者已矣,生者应当珍重。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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