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减刑,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扬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1年8月中旬,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起诉至法院后,妻子小唐十分着急,便找到唐某让其帮忙找人,想办法希望能够让丈夫少判刑、少缴罚金。据被害人小唐回忆称,唐某一直跟着其老公王某做事,王某出事后,她立刻找来唐某,想让他找找“门路”。
唐某与施某一直是“狐朋狗友”,唐某一次无意中提起老板娘小唐想让他帮忙的事情。谁料到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施某“灵机一动”地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赚钱”机会,心里暗自琢磨,并将这一想法告诉了唐某,唐某听后十分心动,也想乘此机会“海捞一笔”。于是,两人相互勾结。
唐某告诉小唐,说自己的朋友施某有办法、能够帮忙,施某则谎称认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法院院长,有能力帮助王某打赢官司,使其判处缓刑甚至并免交60万元罚金。小唐已经让焦虑冲昏了头脑,没有识别出这样破绽百出的谎言。在骗取了小唐的信任后,两人分别以请客送礼、疏通关系、聘请律师、缴纳诉讼费等理由,先后多次对其实施诈骗,索要“疏通费”,共骗取小唐现金15万元及两条高档香烟。经鉴定,财物合计人民币152000元。
人也找了,钱也给了,可是丈夫那边丝毫消息也没有,小唐十分心急。当小唐不停打电话向二人追问结果时,唐某、施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电话不接甚至关机。当法院通知小唐其丈夫的案子即将开庭时,小唐终于发现自己上当了,于是报警。
施某事后供认,两人早已将15万元进行了私分,而自己所诈骗的钱财也已全部用于赌博与生活费花销。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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