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男子赵某遭遇车祸,一条腿被截肢、另一条腿肌肉组织缺失,他的伤情已经达到三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需要安装假肢才能独立行走,偏偏车祸后的赔偿款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看着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想到今后的生活,一家人欲哭无泪。在润州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杜静的不懈努力下,他终于得到了108万余元的赔偿款。激动的赵某泣不成声,他说,“在我受伤后最无助的时候,是杜法官给我带来了希望,让我感受到关怀和温暖,现在我才有活下去的勇气,我们全家人都非常感谢杜法官!”
2011年4月28日这天,是改变赵某命运的日子,这天他沿路骑着自行车,为了避让一辆逆向停在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的轿车时,被在其后方同方向行驶、突然熄火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双下肢被碾压,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因受伤严重,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不安装假肢甚至不能独立行走。经检验,撞伤赵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油路、电路存在故障,且该车超载率达到175%,故交警部门确定该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逆向停靠的轿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临时停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受伤的赵某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受伤后的赵某被送到医院治疗,仅医疗费一项就近15万元,为了得到赔偿,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
承办法官杜静接手此案后,发现赵某的赔偿之路很是艰难,一是难在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型自卸货车是在广东省的两个城市分别购买的交强险与商业险,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后,两家保险公司都向法院明确表示不会来镇江参与本案的处理,且该车商业险承保公司对主体问题提出异议,称其公司不应被列为被告,而是与本案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二是难在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是个人林某,该车只是挂靠在某建筑建筑公司,不在其公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建筑公司提出对该车发生的一切事故都不负责,法院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根本无法与林某取得联系,后据了解,在发生事故后林某就已外出,逃避赔偿和诉讼;三是承担责任的两车交强险限额只有20余万元,与赵某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
考虑到赵某的实际情况,杜静法官一边积极与涉案的三家保险公司沟通,讲述赵某的伤情和家庭状况,强调了他面临的困境,终于促使保险公司同意配合法院,将交强险与商业险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同时多方寻找肇事重型自卸货车的实际所有人,最终通过多方协助得到了被告林某的电话并和其取得联系,经多次反复、耐心的思想开导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最终使林某打消了顾虑,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委托了代理人来法院参加诉讼。在杜静的耐心调解下,涉案的保险公司和车主与赵某达成了协议,共赔偿赵某108万余元。并迅速将承担的赔偿款支付到了法院。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妥处矛盾保民生 双赠锦旗表谢意
下一篇:谎称帮忙“捞人” 诈骗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