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民一庭陈继根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数额较高的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本人及肇事司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高度称赞该院倾力调解保障民生,并分别赠送书有“两案一并调赔款快速到”、“公正办案耐心调解”字样的锦旗,以表对该院公正办案的感恩之情。
2011年,被告位某驾驶重型货车与原告郭某相撞,致郭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位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受伤较重,并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十级伤残,故诉至扬中法院,请求被告位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共30余万元。法院受理本案后,本着调解优先原则,不断提高调解能力,耐心地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调解过程中,因保险公司对原告郭某鉴定的七级伤残提出异议,并提出了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案中一个伤残等级的变化势必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很大的影响,且鉴定过程繁琐、期限又无法确认,不仅让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且无限期地拖延了审理期限。法官考虑再三,慎之又慎,本着严格控制审理期限、确保矛盾妥善化解的原则,多次与保险公司、受害者家属及肇事司机沟通交流,经过分头调解、双方当面调解等大量的调解工作后,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一并处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及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肇事司机省去了繁琐的商业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也对调解结果欣然接受,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对陈继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激,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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