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撞人 竟称被撞者有精神病史拒赔
家住丹徒的李师傅近日遭遇了车祸,不仅受到了人身损害,肇事人还拒绝赔偿,理由竟然是自己有过精神病史,大大影响了鉴定结果。这让李师傅又气又恼。
今年3月,李师傅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子前往市区办事,在行驶到润州区官塘桥路的加油站时,被一辆轿车迎头撞上,导致老李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当天,李师傅入住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软组织挫裂伤。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认定,车祸致右胫骨平台骨折等损失致右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都由李师傅自己承担,肇事人马某只是象征性的扔下一万元,然后不知所踪。
不久,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润州大队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师傅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今年8月,已经误工四个多月的老李将肇事人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所有赔偿和损失。
然而,一切似乎没有那么顺利。马某在撞人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声称老李曾有过精神病史,影响了最后事故鉴定结果,仍是拒绝赔偿。
润州法院南徐法庭经过分析,认为马某提出的老李有精神病史,可能影响其伤残等级评定的理由不足为据。首先,在交通事故后的住院病历中,院方已经对其存在精神病史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记载,且鉴定机构依照老李的病历并对其进行查体后作出鉴定结论,老李系胫骨平台骨折导致膝关节功能受限,与是否存在既往精神病史无关,故本院对马某这一理由不予支持。
最终,马某赔偿给老李各项损失合计7万元。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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