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触电身亡 承揽人要担责
  • 发布时间:2012-09-21 00:00
 

      在安装脚手架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安装工人触电坠地身亡,承揽人作为雇主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某在承揽的工程在脚手架搭建、拆除过程中,明知受害人李某等无相关资质,且施工现场墙外有高压线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排李某从事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当天下午1时许,李某在拆除脚手架时碰触墙外高压线坠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系电击后高坠死亡。事故调查组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案发后,王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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