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小区绿化率 法院调解维护业主权益
为卖房承诺绿化率,业主实地测量发现被骗,告上法院要求维权。近期,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绿化率引发的合同纠纷。
2009年开盘以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多家媒体和平面广告上刊登其开发的某小区楼盘销售广告,其中包括“该小区拥有46%以上绿化率”等内容。2010年8月,张某在看到该销售广告后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2012年6月,张某入住后,发现小区的绿化较少,遂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某测绘单位对小区绿化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报告显示,该小区内的绿化率仅为10%。张某遂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我国商品房市场开发、交易方面的商业惯例和当前开发商的销售策略,并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绿化率是小区居住环境的重要方面,较高的社区绿化率对商品房的价格以及潜在购买者的决策会产生重大影响。房产公司为小区商品房所做的商业广告中对绿化率作了明确、具体的表示,该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已经构成要约。业主购房后,开发商承诺的绿化率则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房产公司对业主张某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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