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好友反目 狮子开口四倍利息
平某和宗某本是儿时相识的老朋友,可是最近二人因借贷纠纷闹上了法庭;而且债主宗某一点脸面都没有给老朋友,张口就要平某偿还相当于银行同期存款四倍的利息。
据了解,二人曾经是高中同学,已经相识三十多年。2009年,平某声称家里急用钱,向宗某借了几千元的救急钱。凭着多年的交情,宗某爽快地将钱给了平某。然而在这之后,平某不停的以各种名义向他借钱,还说自己下海做了点小生意,等到日后一并归还。宗某当时不疑有它,尽数借给了平某。
谁知变故来得十分突然,今年初,平某突然人间蒸发,连他家人都不知道他的下落。这下急坏了宗某,多次联系不上后,宗某急忙拿出以往的欠条一算,平某总共借走了八万九千元,这要是不还,对于宗某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可是个不小的打击。
今年5月,宗某捏着一摞欠条来到了润州法院,详细说明了案情。由于平某至今未有下落,案件只能开庭审理。宗某认为平某故意失踪,是报着故意欠钱不还的心理,提出被告平某应该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的利息。
润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借款。但原告宗某要求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的利息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被告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于是判决被告平某偿还原告宗某借款89000元,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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