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官人性化执结抚育费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12-10-16 00:00
 

    2008年8月,张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经句容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母亲陈某独立抚养。离婚后,陈某总是阻挠前夫张某看孩子,由此产生矛盾,张某不愿支付儿子的抚育费。陈某于2012年9月向句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面对案情执行法官考虑了很多,一方面怕加深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担心给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最终,执行法官本着“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原则,决定采取情感交流的方式。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某,跟其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消除了陈某的心理障碍,减少了与张某的对立。执行法官接着说,孩子即要有母亲的爱,也需要父亲的爱,虽然你俩已经离婚了,孩子也有与父亲相聚的权利,让孩子与父亲增进感情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他因家庭破裂而遭受的不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陈某表示,她也不是非不让他们父子相见,只是认为张某动不动就过来看孩子,过于频繁对于孩子的成长也不是件好事。执行法官又联系陈某、张某,让双方到法院心平气和地协商此事,在执行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对什么时候看孩子,什么时候接孩子回张某处等细节问题达成了协议。张某主动履行了抚养费义务,并表示日后都会及时履行。最终此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以最快的速度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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