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五万债务 举家迁居十年
只因欠朋友5万元钱,李某竟然举家迁居外地近十年时间。正在以为这笔钱不用归还的时候,他的愿望落空了……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这起陈年积案。
1999年12月,李某做生意时因资金不足,向朋友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还款。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向李某要钱,但李某以生意不好、暂时没钱等借口搪塞,故意拖延不还。
2003年3月,陈某到丹徒法院起诉。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判决,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还 款。执行阶段,法院经多方查找,发现李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已举家离开镇江,而申请人陈某并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至此李某“失踪”近十年时间。
近十年来,尽管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已换了数人,但执行人员从未放弃过对本案的执行工作,在每年开展的“执行工作大会战”和“清理陈年积案专项行动”等活动中,都将该案列入重点执行案件,力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与金融、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的“大联动”会议上,从金融机构得到反馈——李某今年5月在南京市的一家金融机构存入数万元。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南京,通过仔细核查,确认存钱的李某和欠陈某钱的李某系同一人后,采取强制措施将案款划拨到位,并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领取执行款。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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