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劳动时受伤 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油漆工梁某在施工现场受伤,左手骨折,因请求赔偿遇阻,将发包的装饰公司告上法院。日前,京口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
2011年2月,某装饰公司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将其中的油漆项目发包给李姓包工头。梁某自2009年起一直在李某手下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3月,梁某在现场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左手骨折,李某支付了当天的医疗费用。
之后,梁某多次讨要赔偿未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将油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依据法律规定,施工过程中梁某受伤,装饰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赔偿1.3万元。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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