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花木不可采 移花盗木终获严惩
238省道(扬中段)工程是扬中市继扬中大道后又一条贯穿全岛的省道干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工程的实施建设,道路两侧各设20米绿化带,采用乔木、灌木搭配,重要节点采用园林式景观搭配,近日顾某等四被告人眼看绿化景观甚是赏心便动起了歪念。
3月下旬的一天,天色渐晚,被告人顾某纠约被告人刘某至238省道绿化带内盗窃花木。顾某、刘某一起先将一棵桂花树、一棵腊梅树根部挖松,顾某又拔了四棵红枫放在路边。随后顾某电话纠约被告人潘某帮忙运树,潘某电话纠约夏某帮忙开车运树。四被告人将挖好的一棵桂花树、一棵腊梅树、四棵红枫树装车。夏某驾驶货车按照顾某的要求将树运至目的地。经鉴定,被盗花木共计价值人民币20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夏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顾某、刘某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称所盗花木除三棵红枫树已死外,其他花木已退给。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刘某、潘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顾某、刘某挖掘盗取花木系主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12000、五年六个月罚金13000,被告人潘某、夏某帮助顾某、刘某运输树木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罚金8000、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8000。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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