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养老”后签下分手协议 68岁老人无故背上巨额债务
  • 发布时间:2013-01-15 00:00

 

    “搭伴养老”本是件好事,然而,丹徒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因搭伴养老引起的借款纠纷,市民老刘怎么也没想到,“散伙”时写下的分手协议竟然变成了一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

  老刘今年68岁,妻子几年前就撒手人寰,膝下无子的他一个人甚是孤单。在他人牵线下,老刘认识了42岁的孙某,二人互相感觉都不错,老刘向孙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也不想再婚了,如果孙某愿意,两人就搭伴过日子,反正自己也没有子女,等自己去世了,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给孙某。孙某则表示自己并不在乎一纸结婚证,她愿意照顾老刘度过晚年。很快,二人便同居到一起。

  然而,在同居的日子里,老刘发现孙某身上有很多他不能容忍的恶习。他觉得自己没办法再与孙某共同生活下去,于是提出了“散伙”的要求。孙某闻言表示不同意,和老刘大吵一番后,突然一改之前态度,跟老刘说自己愿意“散伙”,但要老刘写下分手协议。为求解脱,老刘按孙某要求写下了分手协议,并在孙某指定的位置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可是,大意的老刘却没发现孙某规定其签字的位置和协议的内容距离较大。

  随后,孙某搬离了老刘家,正在老刘为重归宁静感到庆幸时,他却收到了丹徒法院寄来的传票,原来孙某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并提供了借条一张,称自己向其借过10万元,约定一个月内归还,而上面的签名和指印分明就是老刘的。

  开庭时,老刘辩称,孙某所持的借条是伪造的,虽然上面的签名和指印确系自己的,但是孙某骗自己写下分手协议后,在中间空白处添上了借条内容,并撕弃了分手协议那一部分。

  法院经过审查,发现孙某提供的证据抬头的确缺损,系被人为撕掉的,且借条的内容和老刘的签名字迹明显不一样。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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