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吃了窝边草 一男子抢劫同事钱财被判刑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近日丹阳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中实施犯罪的陈某与被害人朱某就是同事。
陈某有个表弟叫张某,20岁,在丹阳某工厂打工,由于平时生活不节俭,花销较大,来丹阳打工所带的存款所剩无几,工资要等到年底才发。一天,张某和表哥陈某相聚时,张某提到最近自己生活拮据,心中有些着急,碰巧最近陈某也手头紧张,遂脑中灵光一闪想到自己的厂里前几天刚发工资,同事手头上都有一些钱,就打起了抢劫同事的主意,想法一经提出立刻得到了张某的响应。由于人手不够,陈某又邀约了王某等人参与。 当晚,陈某等人便租了辆面包车来到工厂。陈某一人回到工厂的宿舍,看到了室友朱某在,当即陈某就决定对身材瘦小的朱某下手。陈某给朱某5元的跑路费让他去买副扑克牌,待朱某一离开宿舍,陈某立刻打电话通知张某等人。当朱某在返回宿舍的途中,被张某等人强拉上面包车。在一铁路桥洞附近,朱某刚发到口袋的工资还没捂热就被朱某等人强行搜走了。让朱某意想不到是设计抢劫者竟是自己的同事兼室友陈某。
陈某案发后不久即被抓获,而同安犯张某则闻风而逃。时隔几年,张某却因在广州办理银行卡时被抓获,根据实际案情,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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