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居民身份证 夫妻双双获刑罚
  • 发布时间:2013-02-04 00:00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伪造居民身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贺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贺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均为湖南双峰县人,案发前暂住在江苏省丹阳市。2012年3月,二人听朋友说帮人办假证能赚钱,便采取在互联网上开设“顺丰办证”网站,发放“顺丰办证”名片等形式做宣传,并通过QQ、手机等通讯方式与客户商谈制作假证事宜。2012年8月,岳某(另案处理)为伪造居民身份证联系贺某,由王某至常州市通过他人为岳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岳某向其支付200元作为报酬。2012年9月26日,王某、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丹阳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伪造居民身份证,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认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系初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并已落实监管措施,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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