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及时化解一起诉前讨薪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2-06 00:00

 

   2月5日上午,三名外地民工来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吕城法庭,请求吕城法庭帮助他们追讨工资。法官与他们一番交流,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三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湖北、安徽等地,2012年年初受雇于本地一杨姓包工头,在杨某承包的吕城镇某化工厂的建筑工地上工作。2012年夏天,杨某因债台高筑,离开吕城下落不明,分别拖欠三位民工八千到三万元的工资不等。5号上午,三人到化工厂索要工资无着后拨打110报警,吕城派出所民警遂建议他们到法庭寻求帮助。

    虽然不是诉讼案件,吕城法庭的法官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化工厂联系,请他们到法庭协商此事,并邀请了当地村支部书记一起参与诉前调处。化工厂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合同与杨某所签,自己虽然同情三位农民工的遭遇,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无法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三位农民工听闻此言后非常激动,甚至称次日将找人去镇政府要说法。法官与西墅村书记耐心劝导,经过一番努力,化工厂同意先分别垫付给三位农民工4000元至10000元的工资,余款待节后由三位农民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主张,得到了农民工的谅解。

    当日中午十二点半,三位农民工拿着化工厂代发的工资离开了吕城法庭,一起诉前讨薪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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