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低价当出去 配个吊坠抢回来
  • 发布时间:2013-03-12 00:00

 

   不久前,被告人朱某在路过丹阳某镇一市场时,看见了被害人庄某经营的一家黄金加工店,因最近手头拮据,便打起了“当”项链的主意。

  朱某提出将自己佩戴的24K重19克千足金黄金项链以3000元的价格“当”给庄某,见这如假包换的千足金项链朱某竟愿意以如此便宜的价格当给自己,庄某满心欢喜就答应了。过了两天,朱某返回到庄某的黄金加工店,声称要赎回项链并要庄某给项链配个黄金吊坠,当朱某拿到自己所“当”的黄金项链和庄某为项链所配的一枚24K重4.17克的子弹形黄金吊坠后,趁庄某不备夺门而逃。归案后,经鉴定该千足金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6080元,黄金吊坠价值人民币1334.4元。
 
    近日,丹阳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