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20万元还高利贷 绑架60多岁老人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3-03-13 00:00

 

    因到期高利贷无法偿还,遂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日前,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施某因犯绑架罪,被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0月底,施某因到期高利贷无法偿还,决定铤而走险实施绑架。经过谋划,施某于当年11月1日18时许,驾驶一辆租借的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开至扬中市八桥镇被害人祝某家,以祝某儿子出车祸为由将祝某骗至其车上。随后,用电线将时年66岁的祝某双手捆绑起来作为人质。后驾车将祝某挟持至丹阳界牌、常州小河等地,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移动便捷卡拨打祝某儿子的电话,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接到勒索电话后,被害人儿子迅速报警。当晚23时许,被告人施某在常州小河镇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人质祝某获救。

    案发后,被告人施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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