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快递起纠纷 法官建议规范经营
近日,丹阳市法院后巷法庭在丹阳申通快递公司内调结一起快递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并对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2012年4月27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签订快递承包协议,当日,刘某向戴某交付了首年承包款8万元。在刘某经营过程中,因戴某未按约定全面履行营运车辆、客户资料、员工信息、经营网络等移交义务,双方发生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未果,刘某一气之下强行从戴某处拿走了一箱价值十几万元的快递结账面单,戴某随即向公安报警,至此矛盾进一步升级。此后,刘某诉讼至法庭,要求戴某返还承包款,支付违约金。经过法庭诉前、诉中三次调解均未成功。考虑到快递经营的复杂性、特殊性,经过法庭与该市快递行业龙头企业丹阳申通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多次沟通,法庭将调解现场设置在该公司内部,组织原被告双方参观“取经”,然后各自“对标找差”,挖掘“问题”,在“事实”面前,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不足。在法庭和快递公司负责人的“劝导”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并付诸履行。
案件调解结束后,法官就快递行业自律、经营流程、信息反馈、问题处理等规范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公司表示今后将积极参与配合法庭解决快递经营纠纷并从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谋求健康发展。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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