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官监狱内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3-22 00:00

   

    3月20日凌晨7时许,润州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鸿梅及法官助理谭燕就来到高铁南站等候前往徐州的火车,准备赶赴徐州彭城监狱服刑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石某与被告高某于2006年相识恋爱,2007年3月登记结婚,2008年2月生育一女。2012年1月,被告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在徐州彭城监狱服刑。

    会见室里,当法官向高某表明身份及说明来意后,小伙子留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理解原告的心情,愿意与她协商解决婚姻、子女问题,并表示虽然自己现在无力抚养孩子,但是会委托其父亲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李法官一再嘱咐原、被告,希望原告要尽心尽力好好照顾女儿,把女儿培养成才,希望被告刑满释放后一定要重新做人,尽快地自食其力,帮助原告分担抚养子女的经济重担。

    近年来,润州法院少年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把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首要位置,从根本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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