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未养儿 子可不养父吗
还记得《离婚潜规则》里白百何饰演的蒋新瑶隐瞒了自己父亲还在监狱的剧情吗?当父亲刑满释放投靠女儿时,尽管当初父亲如何残忍地对待自己,女儿还是要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说电视剧不现实,那么,近日开发区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真真实实地让我们感受到父未养儿的无奈和子不养父的矛盾。
戴父在戴某幼年时,因失业后实施犯罪行为被判入狱十六年。戴父与戴母张某于197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戴父在服刑期间与戴母离婚,戴某便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戴父出狱后工作很不稳定,因此长期以来,对戴某无从尽到抚养义务。2011年,戴父被查出身患胃癌,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如今已经六十多岁的戴父无经济来源,每月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度日,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可是戴某认为其父没有对自己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拒绝承担赡养责任。3月初,戴父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与一般赡养纠纷不同之处在于,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能否成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主办法官认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恶意不尽抚养义务,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还情有可原,可是本案中戴父只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并非恶意,子女不应也不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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