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快立快调15起劳务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

 

    3月25日上午,开发区法院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的原则,仅用一上午的时间快立快调了15起劳务合同纠纷。

    2012年2月,黄某与被告镇江新区某市政公司签订《土方拖运工程协议》,被告委托黄某将被告公司工地上的土方运走,并约定,被告根据土方拖运进度给付黄某拖运款。随后黄某陆续组织15位民工为被告拖运土方,被告按协议约定支付完第一笔款项后,直到黄某将被告承接的置业公司工程的土方拖运完毕,被告仍未按照协议约定向黄某支付拖运款,黄某为此也未给付19位民工工资,纠纷发生后,经多次协商,2012年12月21日,黄某与19位民工及被告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民工工资欠款54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按协议给付15位民工工资欠款。15位民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3年3月1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受理当天,承办法官立即召集15位民工与被告方代理人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承认欠民工工资款是事实,但被告公司实际上是承包的置业公司的土方工程,置业公司未支付货款,所以被告也没有钱支付民工工资。原告方表示年前没拿到钱,大家年过得也不好,有的还跟亲戚朋友借钱给孩子报名上学,坚决要求当庭给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为了打开这种尴尬的局面,将原、被告双方分开来耐心做思想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名法律和政策,通过3个小时的协调,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于年4月底前付清54万工资。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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