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 一年合同变仨月
大学生陈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未满即被单位解聘,一年的合同期限变成三个月,遂诉讼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2011年12月,正在读大学的陈某通过应聘进入了新区某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与他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约定,根据陈某当时的情况先办理学生实习手续,毕业后即转为正式劳动关系。可是没过几个月,某公司以陈某的工作表现没有以前那么积极,而且越来越散漫为由,于9月19日将其辞退。陈某不服,同年12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9月1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了支持。某公司认为其与陈某在这段时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12年1月15日,陈某获得毕业证书,身份由在校大学生转变为适格劳动者。陈某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为某公司提供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根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合意,双方劳动关系自陈某毕业之日起建立。陈某可以享有要求某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遂判决确认某公司与陈某于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9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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